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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应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用。汇票的承兑,只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适用。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提示承兑,也就不存在承兑行为。同时,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人的对已汇票,也不需要进行承兑。
收款人
是商业汇票上实际载明的收取汇票金额的人。其有以下情况:A、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务人,收款人应当是其相对债权人;该债权人收到票据后,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或银行提示承兑,该债权人即可凭票据在规定日期收取款项。B、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权人,那么出票人应当是收款人;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作为债权人向其相对债务人签发汇票,再由该债务人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并供应充足资金)后,再将汇票还给出票人;原出票人可在规定日期持票通过银行收取债务人的票面金额。
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个人、法人的附属单位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都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权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背书转让的顺序,向前手中的一人、多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依法追索票面金额;该汇票上的所有关系人都应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一般为 3个月至6个月,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属于分期付款的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